平博体育官网
pingbotiyuguanwang

平博体育官网

平博体育(Pinnacle)是全球最大的在线综合性娱乐平台[永久网址:hash.cyou]平博体育每天为您提供近千场精彩体育赛事。 包括平博体育官网入口,平博体育网址,平博体育靠谱吗,平博体育app,平博app下载,平博投注,平博下注,平博官方网站,平博最新入口,平博体育平台推荐,平博体育平台赛事,平博赛事,平博在线体育博彩,平博足球博彩,平博足球投注,欢迎注册

当“解放”成为手段 ———中央苏区妇女运动不为人知的另一面 循平博体育- 平博体育官网- APP下载迹晓讲

时间:2026-02-28 23:26:38

  平博体育,平博体育官网,平博体育APP下载

当“解放”成为手段 ———中央苏区妇女运动不为人知的另一面 循平博体育- 平博体育官网- 平博体育APP下载迹晓讲

  在中央苏区建立以后,中央在其既有辖区内,就已经开始开展大量解放妇女的有关工作。并且在相当程度上取得了不错的成果。在中央苏区妇女成为了参加劳动的主要劳动力。以江西兴国县长冈乡为例,“十六岁至四十五岁的全部青年壮年七百三十三人,出外当红军做工作去了三百二十人,在乡四百一十三人。其中男子只八十七人,女子竟占三百二十六人(一与四之比)”[1]

  在对根据地女性普及教育方面也有进步,黄道炫的书中提到了兴国县在这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兴国县列宁小学的学生中,女生占45%;夜校成人学生中,女子占69%;识字组男女组员中,女子占60%。”[2] 妇女受教育后,有的主持教育,有的能够带动身边姐妹主动学习,成为教育领域中的主力军。闽西苏区成年妇女学习的积极性尤其高,夜校女学员占70%左右,“仅新泉一区,就办起了18所妇女夜校,学员发展到700余人。”[3]

  在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对此谈道:“兴国等地妇女从文盲中得到了初步的解放,因此妇女的活动十分积极起来。妇女不但自己受教育,而且已在主持教育,许多妇女是在作小学与夜校的校长,作教育委员与识字委员会的委员了。”[4] 妇女的政治地位因此也相应提高,“苏维埃政府有女子当选,一切群众等运动,均有女人参加,作战时妇女送饭茶慰问伤兵都极热烈。新年耍龙灯,女子都提灯、化装、武装出来了”。[5]

  虽然以上这些进步是相当有意义的,但这并非中央苏区的全貌,也就是说还有另外一面。在宣传苏区的女性有相当程度上的自由的,在实践中却会走形,这在一般情况下的历史叙事中是很容易被忽略的,和女性利益直接相关的结婚离婚自由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

  1930年9月15日所发布的《为赣西南东路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告群众》,在末尾的的口号中明确提出,“实行离婚结婚绝对自由。”[6] 但可惜的是离婚自由并没有做到,仅仅一个多月后的1930年10月23日,《朱昌谐关于赣西南妇运报告》中就提到发现了这样一些现象:“……过去苏维埃政府对离婚案决定要条件,甚至看条件的政府还是不准离,如果有些女性硬要离,政府甚至把他紧(禁)闭起来。”[7]

  这段话用现在的语法来讲可能有点不通,大概意思就是说离婚是要有条件的,不过有条件也有可能不准离婚。有些女性因为就是非要离婚不可,被政府关了禁闭。

  这种现象或许是被有关方面注意到了,导致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出台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第三章第九条明确规定:“男女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亦即行离婚。”[8] 光从这个条例来看,取消了对于离婚可能存在的一切作为障碍的附加条件,只要有一方坚决要求离婚,那就可以离婚。

  但在实际实施中,并没有这么理想,也就是说离婚其实还是有条件的,在一九三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刊载的《江西各县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联席会议之总结》中提到:“有些政府把婚姻法藏起来,说离婚要有条件,甚至有的政府将要离婚的妇女处以禁闭。”[9]

  可见发生违反婚姻条例的事情还在继续。一九三二年十一月的《江西苏维埃报告》中也明确提到:“婚姻条例颁布了这样久,各县不但没有切实执行,而且还做了不少违反婚姻条例的事情出来。……又如山下区之某乡女子要求离婚,政府不准而把女子禁闭起来。”《江西苏维埃报告》还明确说明,女子离婚的条件是要“出洋几十元”,也就是说想离婚就要出钱。这份报告中没有提到男子要求离婚的条件,但从报告中提到的“公略离婚只偏重于男子”来看,条件应该是低一些的。[10]

  不仅离婚要讲条件,而且还要问理由。不过有意思的是这居然也分性别。《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颁布后的1932年5月,《江西苏区省委工作总结报告》中提到:“乡区政府对于男子要求离婚是多数不问理由的,批准女子要求离婚,则必须有理由。”[11]

  和离婚有关的经济方面,妇女的权利也同样被忽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第五章第十七条规定:“男女共同经营所增加的财产,男女平分。”[12] 在实际实施中,依然有偏差。《临时中央政府文告人民委员会训令——关于保护妇女权利与建立妇女生活改善委员会》中说:

  “苏维埃政府下农民妇女(同男)子一样分得了田,在经济上妇女是可以独立的,但是有(许)多地方妇女与丈夫离了婚,土地房屋仍然没有随着女子带去,而政府的工作人员,不但不注意这些问题,不去保护妇女应享受的权利,反而干涉妇女财产享受的自由权,如禁止离婚女子带衣服走等等。”[13]

  剥夺婚姻条例赋予女性的财产权并非个例,一九三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刊载的《保护妇女权益与反封建斗争》中也提到:“桃黄区第四乡,老公打老婆,要离婚后他的谷子和房子一起不准带去。”[14]

  除了离婚自由被忽视,结婚自由也并没有被尊重。比如当时福建省长汀县畲心区苏主席,就命令各乡村:“没有老公的妇女限一星期内要找人结婚。”[15]

  《永新县苏维埃执行委员会训令(1933年1月31日)》中也说:“甚至有些妇女在婚姻问题上不能得到婚姻自由,反受到父母及旁人压迫干涉的手段而自寻短见……潞江区厚田乡有个青年妇女为要结婚而父母不准服药而死。”[16]

  离婚和结婚对于中央苏区的女性来说,不说口号中的绝对自由,至少应该是无条件的。但如上所述在实际实施中,其实都有很大偏差。这种偏差的来源在我来看,是来自对妇女运动的“扭曲”:中央苏区的女性解放,不是把女性作为核心目的和最高价值,是为了动员,根本意义上还是服务于苏区根据地的生存为基础要务。

  想以女子做侦探就是其中动员妇女的目的之一。1930年12月1日江西苏维埃政府主席曾山发布的《紧急通告—在阶级决战中妇女应做的工作》中就说:“我们过去的经验女子充当交通是非常之好,因为女子是敌人不注意的,同时侦探敌兵消息,女子亦是适宜。因此,各级政府应督促妇女工作委员会去有计划的去组织妇女群众充当秘密交通员和侦探队。”[17]

  动员妇女做草鞋也是中央苏区开展妇女运动的目的。《从做好草鞋中体现妇女对红军拥护的热忱和工作成绩》一文就表明这一点,在动员妇女积极做草鞋、做好草鞋的同时,还对广大妇女提出了做草鞋的更高要求:

  “第一,不宜太短(短的当然也要但十双中至多一双)要取长一点(也不宜太长,二十双之中至多一双七寸半或八寸的)为求得多数红色战士的合脚。

  第二,鞋底不宜厚,厚了穿起来不好走路,又穿不正常,不是歪左脚即是歪右,一歪就烂就丟了。

  第三,鞋脑上的缎子要按到大脚指(趾)的初节后一点,要把缎子按长一点,尖上的与腰上的三个缎子交齐在脚背上。

  最后还有一个意见,在四月间瑞于兴信赣等县慰劳红独六师的布草鞋中,有一双小脚子穿的(根本不适合战士穿的),尖的没有一寸,踭上有三寸多,同时还缝的东一针西一针……线]

  还有就是想让女性为红军服务去当护士。赣西南红色总医院,决定开办一所女看护学校来照顾和安慰负伤,招录“学生名额一百名,年龄在十五岁以上,二十二岁以下者,要忠实活泼可靠(稍识文字更好)……女前来学习。”[19]

  以上三则只是比较典型的例子,均说明中央苏区的妇女运动不是以人为核心的,而是以服务于根据地的生存为核心的。我的判断并非空穴来风,在抗日战争期间有封信,对彭德怀的一段发言提出了不同意见,同样表现出了“现实的政治目的重于抽象人本主义观念”的倾向,可以作为我的旁证:

  “例如谈话从民主、自由、平等、博爱等的定义出发,而不从当前抗日斗争的政治需要出发。又如不强调民主是为着抗日的,而强调为着反封建。又如不说言论、出版自由是为着发动人民的抗日积极性与争取并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权利,而说是从思想自由的原则出发。又如不说集会、结社自由是为着争取抗日胜利与人民政治经济权利,而说是为着增进人类互助团结与有利于文化、科学发展。”[20]

  从在抗战时期这些观点来看,中央在革命理性下的实用主义,是一种长期的体制机制的内在里路,中央从中央苏区开始妇女运动时就已经存在了。这种实用主义用在妇女运动上可以说是一种“动员型解放”,有其内在局限性。对妇女的扶持是以动员为核心、以集体利益为核心,在这个过程中具体的人的权利有被牺牲和扭曲的可能。总的来说就是中央苏区通过“动员型解放”,将妇女解放工具化了,作为了维持生存环境的一种手段。

  妇女运动本身要以人为核心,在中央苏区因为现实因素,这一点发生了扭曲。在加上乡土文化的具体影响,才导致妇女运动的宣传和具体实践发生了较大差异。这些差异发生的本质原因和妇女运动在中央苏区的发生,是行政意义上要求的结果,并非源于对性别平等的追求有关,将女性作为自己的私有物品的观念依然存在。

  比如“一般农民恐惧其已有的老婆被小白脸的知识分子夺去,未婚妻子不肯来到自己家里,将有没老婆睡觉的危险”,[21] 将女性视为私有物品,这就意味着哪怕在中央苏区对女性还是缺少尊重,甚至有少先队员,“用电筒偷窥女队员小便。”[22] 不仅如此,不少地方因为长年累月受乡土文化对女性态度的影响,更是会打女人:“有些乡村封建压迫存在着,如男人打骂妇女(如沙洲乡一个女子,七保乡一个女子)。”[23]

  永新县的状况更为严重,不女被活活打死。其中还包括哪怕被禁止也依然存在的童养媳:

  “苏区的劳动妇女还有不少的受残酷,至于打骂逼死妇女成了普遍的现象。如南阳区某乡用沸水泡死童养媳,象形区打出童养媳几个月不去寻问,并花溪乡有个童养媳在此严寒酷冷的天气中盖蓑衣……南阳区四教乡贺细朵用脚踢死怀胎老婆,一脚伤两命。又南阳区湖田尹志祥用拳打死老婆,里田区洋江乡刘日莲逼老婆自缢而死,原市田区黄门乡政府逮捕妇女即严刑拷打逼至自缢毙命。”[24]

  将女性视为物品和不尊重的思想,还会有另外一种比较隐蔽的表现形式:就是披上妇女解放的名义。《江西苏区省委工作总结报告》中说,有些地方“妇女要能当众脱裤才算是线]

  这种极端的形式虽然披上的是打破封建观念和妇女解放的名义,但其思想意识的源头其实还是将女性客体化,觉得只要以为她好的名义就可以随意要求。实际上是以进步的名义,构成了新的压迫形式。之所以会如此还是我前面提到的实用主义的“动员型解放”造成的,具体的个人的权利在这个过程中是被忽视的,这种态度是乡土文化和革命理性碰撞中发生的畸形产物。

  要求妇女脱裤并非个例,另外一份报告中说:“男男女女,扳头拉颈,会后,即男找女,女找男,三个五个,男男女女共睡一床。少先队下操做蛇脱壳,脱裤子,接塔等……假使上述事情谁怕做,谁不愿做,谁就是封建,就要受处罚,甚至开除队籍。因为这样来打破封建,使得一般青年妇女怕来下操开会,有些群众反对下操开会,以至反对反对封建、男女平等,对革命不满。”[26]

  可见“动员型解放”在女性真实感受上不太在意,其实是比较形式化的。还有的地方强行给当地妇女剪头发也表现出这一点:“沙村区妇运书记巡视工作,要妇女剪头发,不剪就大骂特骂骂妇女群众,骂不剪发的是想准备当反动派,爱漂亮好恋爱,吓得妇女不敢见她的面,还有听见妇委书记来了,就躲起来了。”[27]

  在“动员型解放”的宣传和贯彻熏陶之下,妇女代表甚至都忘记了讨论妇女的切身问题。1933年长冈乡的三次妇女代表选举会中,讨论了扩大红军、慰劳红军、优待红属、妇女学习犁耙、妇女拿银器买公债等问题;七天一次的代表会上讨论了婚姻和选举运动中的妇女候选人名单问题,但其他妇女切身问题,如“妇女病问题”“小孩子问题”“妇女教育问题”等,没有讨论。[28]

  这其实正是一种观念的扭曲。在中央苏区革命理性发展的过程中,妇女运动被扭曲为了服务于根据地生存的手段,在日积月累下,会侵蚀人的观念。哪怕1932年有妇女代表说:“一切革命工作,女子都去做,除红军外,后方工作,女子比男子还做得多,为什么女子还得不到线]

  但在为了维持生存的革命理性下的实用主义中,妇女呼唤平等的声音是被稀释掉的。只有当妇女解放,和那些更加宏大的攸关根据地和红军的扩大、发展的内容相关联的时候,中央苏区的妇女运动才能展现其价值。在此之外,细碎具体的生活中,妇女的具体利益对于长期的中央体制机制的内在里路来说,只是次要的因素。

  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央苏区时期,既存在妇女运动的进步,又存在对妇女的极大不尊重。当年在中央苏区参加妇女运动的妇女,她们的青春是有价值的青春。又因为具体个人的利益在中央苏区妇女运动中比较容易被忽视,她们的青春又是被扭曲的青春。

  [1][18]邓美英:《中央苏区政治动员研究(1927-1937)》,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1年版。

  [2][4][23][26]黄道炫:《张力与限界:中央苏区的革命(1933-1934)(近世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3]龙岩地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编:《闽西革命根据地史》,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5]《张怀万巡视赣西南报告》,《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第192页。

  [6]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江西省档案馆选编:《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1页。

  [7]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江西省档案馆选编:《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3页。

  [8]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江西省档案馆选编:《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4页。

  [9]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江西省档案馆选编:《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7页。

  [10]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江西省档案馆选编:《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0页。

  [11]《江西苏区省委工作总结报告》,《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第473页。

  [12]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江西省档案馆选编:《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5页。

  [13][15][28]钟日新:《乡村社会中的革命动员:以中央苏区为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

  [14]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江西省档案馆选编:《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95页。

  [16]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江西省档案馆选编:《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89页。

  [17]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江西省档案馆选编:《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4页。

  [19]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江西省档案馆编:《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6页。

  [20]中央文献研究室:《年谱:1893~1949(中卷)(修订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

  [21]《张怀万巡视赣西南报告》,《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第193页。

  [22]《张怀万巡视赣西南报告》,《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第193页。

  [24]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江西省档案馆选编:《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89页。

  [25]《江西苏区省委工作总结报告》,《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第472页。

  [27]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江西省档案馆选编:《江西苏区妇女运动史料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102页。

  [29]《江西苏区省委工作总结报告》,《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第473页。

Copyright © 2018-2025 平博体育- 平博体育官网- 平博体育APP下载 版权所有 非商用版本 备案号: